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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赣州市于都县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27      来源:卓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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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8号)及市教育局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文件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1.发布信息,政策宣传:3月20日至4月20日;
    2.领取申报教师资格档案袋材料(县教育局一楼文印部)
    第一阶段:4月2—4月8日;
    第二阶段:6月5日—6月10日;
    3.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
    第一阶段:4月9日—4月13日工作日期间
    网报对象为:所有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2018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第二阶段:6月13日—6月17日工作日期间
    网报对象为:参加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2018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4.现场确认:
    第一阶段:4月23日—4月27日工作日期间
    确认对象为:所有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2018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第二阶段:6月14日—6月21日工作日期间
    确认对象为:参加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2018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5.体检:6月25—26日,申报初中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上午8时前赶到县中医院体检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7月1日
    2016年和2017年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7.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审核:7月5—6日。
    8.网上认定:7月10日—-18日;
    9.颁发证书:预计7月下旬;
    二、教师资格的申报
    2018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等要求请参阅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8号)文件执行。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实行网上报名,申请者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
    三、现场确认
    1.时间安排:第一阶段:4月23日至4月27日工作日期间,第二阶段:6月14日—6月21日工作日期间。网上报名成功后,符合条件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初中(含初中)以下教师资格的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办理,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自行到赣州办理,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完成后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为确保表格制作规范,推荐在县教育局一楼文印部打印与复印制作申请表。现场确认时不符合要求的,须重新制作。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职在编人员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填写盖章,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档案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填写盖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填写盖章);
   (3)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非本县户籍,由本人人事档案挂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如期毕业证明材料一份)
   (5)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申请人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申请下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2张(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现场确认其他补充材料
    (1)2018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
    (2)2016年和2017年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③由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当年未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说明材料一份。
    (3)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网络打印的中职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证;②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现场确认时要求一次性提交,资格审查后原件退回申请者。现场确认送审的复印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单面复印。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向教职工和社会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请申报人员牢记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多关注于都教育网中的政务公开—“文件通知”栏,查询相关材料。咨询电话:0797——6336980
    附件:
    1.于都县2018年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表
    2.于都县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方案
    3.申请教师资格提供材料清单      


于都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0日

2018年于都县资格认定附件1、2、3.zip
赣教师字〔2018〕8号 关于2018年江西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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