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关于2018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8号)文件精神以及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当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16年(含2016年)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即:户籍在南昌县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南昌县辖区范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拟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⑴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18年4月9日至4月13日工作日期间;网报对象为:所有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2018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⑵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18年6月13日至6月17日工作日期间,网报对象为:参加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2018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完成报名后自行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之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1. 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属地化”原则,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带齐相关审核材料,到我局人事科(五楼)进行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地址: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东路338号,联系电话:0791-85714049。
(1) 第一阶段: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幼儿园资格的申请人材料初审和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3日;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初审和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4日-25日;
(2) 第二阶段: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初审和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0日。
(3) 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复审时间安排,第一阶段定于5月7日,第二阶段定于6月25日,确认点设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22号南昌市第二中学初中部红谷滩校区综合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⑴报名完成后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正反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⑵《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如期毕业证明材料1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2张(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
⑻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现场确认其他补充材料
⑴2018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1份。
⑵2016年和2017年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1份;③由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当年未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说明材料1份。
⑶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网络打印的中职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②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以上教育教学实习要求: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加“国培计划”和“高校音体美专业大学生赴边远农村小学支教志愿服务”统一安排的教育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所有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提供的档案材料复印件须由学校或相关部门加盖公章和“与原件一致”印章。
(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
1.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高中及中职类、初中于4月26日;
小学及幼儿园类体检于4月27日。
‚第二阶段:高中及中职类、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类体检于6月21日。
2.体检地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月30日之前对2016年和2017年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应届毕业时认定教师资格的,按以往面试要求组织对其所学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
对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并已取得我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过渡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按以往面试要求组织对其所学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具体事宜另行网上通知,具体时间以测试证为准。
(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定
对2018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进行查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认定操作。
(六)网上数据认定:7月20日前。
(七)证书发放:8月上旬。
南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南昌市高校在籍学习证 明
兹有本校学生 , 性别 ,身份证号 ,学号 ,系我校 级在校生,现就读于本校 系(院) (师范类/非师范类)专业制 年(本科/专科/研究生)。若该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 年 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
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证明仅供南昌市地区高校在校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使用;
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
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错误造成的遗留问题和责任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负责;
附件4 网报号:________________
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
定
手
册
毕业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任教学科: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昌市教育局印制
目 录
1.《南昌市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师范教育类/非师范类教育类)》;
2.领证凭证和证明;
3.《申报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身份证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
5.毕业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如期毕业证明);
6.“两学”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范类毕业生录检表,专业属师范类证明);
7.实习鉴定(需能力测试的免提交);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9.《体检表》;
注:本表单面打印。
网报号:
南昌市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师范教育类)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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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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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1寸照片(1)(粘贴左上角,下同) |
照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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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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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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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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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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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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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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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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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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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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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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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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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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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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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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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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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任教学科 (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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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县(区) 路 号 街办(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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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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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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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单位 |
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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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及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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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和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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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育学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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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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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育技术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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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学法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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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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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实习单位 年级、学科及实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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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本人如实填报。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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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预审意见:
签字(盖章) 、 |
县(区)教体局、教办(中心)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 |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
网报号:
南昌市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非师范教育类)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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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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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1寸照片(1)(粘贴左上角,下同) |
照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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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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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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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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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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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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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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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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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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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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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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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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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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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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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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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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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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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县(区) 路 号 街办(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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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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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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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单位 |
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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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及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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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和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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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育学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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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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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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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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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本人如实填报。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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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预审意见:
签字(盖章) 、 |
县(区)教体局、教办(中心)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 |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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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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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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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政治 思想 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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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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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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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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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无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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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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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单位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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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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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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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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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学院公章) |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身份证复印件 |
(粘贴处) |
初审单位审验人:(签字) 初审单位盖章(与张贴材料骑缝章)
毕业证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如期毕业证明) |
(粘贴处) |
初审单位审验人:(签字) 初审单位盖章(与张贴材料骑缝章)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范类毕业生录检表,专业属师范类证明) |
(粘贴处) |
初审单位审验人:(签字) 初审单位盖章(与张贴材料骑缝章)
实习鉴定 |
(粘贴处) |
初审单位审验人:(签字) 初审单位盖章(与张贴材料骑缝章)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
(粘贴处) |
初审单位审验人:(签字) 初审单位盖章(与张贴材料骑缝章)
体检表 |
(粘贴处) |
初审单位审验人:(签字) 初审单位盖章(与张贴材料骑缝章)
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名 |
|
出生 年月 |
|
性别 |
|
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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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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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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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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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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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本人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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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矫正 度数 |
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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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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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色力 |
|
眼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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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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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
右耳 米 |
|
左耳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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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 |
嗅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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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及 鼻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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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 |
|
咽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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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唇腭 |
|
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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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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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淋巴 |
|
脊柱 |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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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 |
|
关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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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 |
|
颈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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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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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营养状况 |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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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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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及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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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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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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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及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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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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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检查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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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透视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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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查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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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论 |
负责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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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 意 见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附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增加项目)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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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
民族 |
|
婚否 |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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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史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 性传播性疾病 5. 精神病 6.其他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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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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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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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 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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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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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螺旋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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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 (念珠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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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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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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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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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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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签名: 检查单位: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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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项目。 2.胸片检查只限于上岗前及上岗后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 3.凡体检合格者,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合格证。 |
电话:400-888-6175
南昌【01】 赣州【02】 宜春【03】 萍乡【04】 吉安【05】 抚州【06】 上饶【07】 九江【08】 景德镇【09】 鹰潭【11】 新余【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