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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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 |
贵溪市 |
5月5-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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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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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区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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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区 |
4月18日-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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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 |
丰城市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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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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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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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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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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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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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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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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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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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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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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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 |
新余市 |
4月18日-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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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 |
4月18日-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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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 |
4月18日-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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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 |
上饶市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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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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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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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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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州区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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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 |
4月19日-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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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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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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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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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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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区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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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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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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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 |
萍乡市 |
4月13日-4月25日,6月8日-6月21日(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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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 |
4月15日-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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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 |
4月14日—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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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 |
4月15日-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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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 |
4月15日-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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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 |
4月14日-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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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 |
南昌市 |
4月14日8:00-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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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区 |
4月14日8:00-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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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 |
4月14日8:00-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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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谱区 |
4月14日8:00-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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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 |
4月14日8:00-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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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 |
4月18日-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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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 |
4月15日-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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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 |
4月10日-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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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 |
4月14日-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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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4月14日-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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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 |
4月14日-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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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 |
4月14日-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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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 |
修水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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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 |
4月18日-4月29日,6月10日-6月17日(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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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区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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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 |
4月12日- 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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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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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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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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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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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湖新区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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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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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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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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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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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西海区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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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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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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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 |
乐平市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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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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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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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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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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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 |
吉安市 |
4月14日-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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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 |
4月14日-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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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 |
4月14日-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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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 |
4月14日-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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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 |
4月20日-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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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 |
4月14日-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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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 |
4月14日-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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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 |
4月14日-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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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 |
4月14日-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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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 |
4月14日-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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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 |
4月20日-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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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 |
会昌县 |
4月15日-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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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 |
4月11日-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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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 |
4月20日-4月29日或6月15日-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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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 |
4月15日—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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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 |
4月19日-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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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 |
4月20日-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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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 |
4月18日-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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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 |
4月15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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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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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 |
4月19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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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 |
乐安县 |
4月13日-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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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区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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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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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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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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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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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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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 |
4月19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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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 |
4月18日-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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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4月15日-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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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 |
4月25日-5月10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上半年认定时间:4月11日—7月25日。
(二)下半年认定时间:9月26日—12月15日。
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和认定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段内合理安排。
二、认定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必须持有江西省有效期内居住证,下同)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二)在江西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江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江西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江西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江西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江西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江西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赣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各认定机构在安排现场确认时,要严格按照防疫常态化要求,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现场确认环节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制订防疫应急预案,可采取延时、错时、预约、网上办理等审核方式。
1.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 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三)体检
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应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此文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教育厅
2022年4月7日
电话:400-888-6175
南昌【01】 赣州【02】 宜春【03】 萍乡【04】 吉安【05】 抚州【06】 上饶【07】 九江【08】 景德镇【09】 鹰潭【11】 新余【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