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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鹰潭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13      来源:卓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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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我市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鹰潭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鹰潭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鹰潭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鹰潭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鹰潭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鹰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事宜。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选择鹰潭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鹰潭市行政审批局。

三、认定流程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申报。

(一)网报时间

1.2024年上半年开展两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4月12日至4月26日(8:30-17:30)。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6月5日至6月19日(8:30-17:30)。2024年上半年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人员可在此批次申请。

下半年网报时间:10月14日至10月25日(8:30-17:30)。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24日9:00至6月28日17:00。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0月28日9:00至11月1日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鹰潭市月湖区湖西路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窗口(电话:0701-6264006)。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居住证);毕业院校为鹰潭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驻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身份证和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以上证件均需原件,查验后归还。

(2)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的,无需提供学历证明。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历、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3)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无需提供普通话证书。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或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打印。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5)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申请学科)。

(6)《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此表在现场确认时领取,并现场如实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贴好照片。


(三)体检

体检在市内指定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标准进行,费用自理,具体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待现场确认时告知。

体检当天早上空腹(禁食、禁水)。体检前一天要保持足够的睡眠,忌酒和对体检结果产生影响的药物。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须向主检医生提交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生理期女性可在完成其他检查项目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成尿检。

(四)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经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为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上半年两批次认定通过人员领证时间为7月中旬,下半年认定通过人员领证时间为12月中旬。

领取地点:鹰潭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窗口。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描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5.其他未尽事宜请登录“江西教育网”查看《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6.鹰潭市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0701-626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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