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学院转设有关问题的说明
近日,广大同学十分关注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6月6日发布的《关于独立学院转设有关问题的说明》,我们将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于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合格毕业后仍以原独立学院名义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对于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确保学生在学信网上的个人信息(层次、学历、类别、校名)不变,可核查、可追溯。
三、对于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学生就业、升学按照原有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身份进行,不影响就业、研究生考录、公务员考录。
四、今后独立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我们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并充分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五、希望广大同学和家长相信党和政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安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江西省教育厅
2021年6月11日
电话:400-888-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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